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和省政府領導指示精神,草擬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代擬稿),并征求省安委會成員單位意見后,呈報省政府。2010年10月25日,省政府按照程序審定并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粵府〔2010〕14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深切關懷。
制訂和實施《實施意見》,一方面,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這一綱領性文件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按照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指導思想,緊緊結合廣東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從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工作任務、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抓好事故責任追究和賠償工作等五個方面,提出了二十條意見和措施,具有很強實踐操作意義,是促進安全發展的重大舉措。《實施意見》同時要求各地級以上以上市政府、省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抓緊制訂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措施,并做好《實施意見》的宣貫工作。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我省以鐵的手腕強力整治安全生產,全省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趨好。但我省安全生產事故總量仍居全國第一,重大以上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今年以來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暴露出一些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企業安全主體落實不到位、安全監管存在薄弱環節等突出問題。《實施意見》出臺和實施,將是對國務院《通知》精神的進一步細化,對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快我省經濟結構轉變,促進我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將產生積極的影響和深遠的意義。一是進一步鞏固發展安全生產形勢。二是重點解決當前安全生產暴露出的突出問題。三是切實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四是實行更加嚴格的安全監管和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五是對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相信只要企業真正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切實負起責任,強化管理,真抓實干,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監管監察,就一定能夠遏制住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的協調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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