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看,我國的中小企業當前處于一個發展瓶頸,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壓力和生存危機。一是資源、環境的壓力。中小企業的起點大多比較低,其生存、發展是建立在資源粗放使用、環境成本外部化基礎之上的,但整體的資源緊缺、環境危機已經不可能再給中小企業提供成本外部化的空間,相反,這些成本將會日益內部化,如資源價格的提高、資源使用技術的改進、排放的控制等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成本提高。二是社會壓力。收入分配改革的社會壓力會傳導到中小企業身上,勞動力成本上升是不可逆轉的趨勢。三是市場壓力。國際金融危機改變了之前的市場格局,不少中小企業需要開拓新市場,如從面向國際市場轉向國內市場,或者相反;從發達經濟體市場轉向欠發達經濟體市場等等。四是轉型壓力。中小企業絕大多數處于產業價值鏈的低端,本大利薄,缺乏品牌,可持續能力弱小。這些都是我國中小企業所處發展階段所特有的,國外的中小企業卻并非都是如此,尤其是發達國家的中小企業整體上處于更高的發展階段,更是不同。
面對上述風險壓力,運用財稅手段支持中小企業至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創新思路:
其一,不能照搬國外的做法。這就需要根據我國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量身定做”所需要的相關支持政策,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如出口退稅,就不能按照所謂的國際慣例來實施,不設條件地鼓勵出口,而應充分考慮資源、環境的承受力以及宏觀經濟均衡、穩定和可持續的要求。2009年,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我國全面提高了出口退稅率,也包括“兩高一資”的產品,出口復蘇了,但也導致了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這才有了2010年7月15日起針對屬于“兩高一資”的鋼鐵等406項產品取消出口退稅,這對面向出口的中小企業自然也會產生影響。
其二,避免搞救濟式的財稅扶持政策。創業風險、融資風險、采用新技術的風險、開發新產品的風險、開拓新市場的風險壓力有相當一部分是需要廣大中小企業來承擔的,只有這樣,轉換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要求才能實現。政府部門所要做的不是單純地緩解其困難,更不是替中小企業去擋住這些風險壓力,而應助其苦練內功,轉型升級,提高抗風險能力。如果財稅政策只是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財務困難,而其內在能力沒有得到普遍提升,那支持政策所起到的作用是極其有限的,而且也是短效的。
當前針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政策主要是稅收優惠、政府補貼、政府投資、政府采購、貸款貼息、信用擔保等,概括起來,其主要作用是分擔了中小企業的財務風險,使虧損的中小企業變得不虧,使處于盈虧臨界點的企業有所贏利,使已經有盈利的企業有更多盈利。至于是否給中小企業帶來了真正寬松的創業環境、是否積累了更雄厚的人力資本、是否形成了更強的研發能力,則有待探討。
其三,要注重幫助和鼓勵中小企業積累人力資本。當前的一個普遍傾向是注重物質資本,而忽視人力資本。在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上,尤其如此。從當前財稅政策看,政府設立了多種專項資金基金,幫助中小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和開拓市場,但還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人才引進、員工培訓、管理層培訓進行強有力的支持。
其四,財稅政策不能單兵使用。財稅政策發揮作用是有條件的,那就是體制機制的不斷完善和其他政策的配套。近幾年來,針對中小企業,降低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特殊優惠,并設置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起征點之下的企業不納稅。針對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也在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方面實行種種優惠政策。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不少地方政府出資設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并對社會資金辦的這類機構給予補助或資本金投入,中央也專門設置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并在稅收方面提供優惠政策,而這些政策都不是孤立地能發揮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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