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強化穩就業、保就業舉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鼓勵企業吸納就業,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做好以工代訓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8號),進一步明確企業開展以工代訓享受補貼的相關規定。
(一)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中小微企業。對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中小微企業。
(二)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中小微企業。
(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五個行業的大型企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
上述企業應為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一)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的規定執行。或稅務信息系統已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對企業類型進行劃分和認定的,即可以直接使用稅務信息系統已劃分和認定的中小微企業范圍。
(二)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的判定標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當月增值稅指標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可認定為停工停業企業。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指標以稅務部門提供的信息為準。
(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五個行業的大型企業判定標準。符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納入各級統計部門統計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五個行業的大型企業(企業法人單位),并且在企業營業執照登記的項目,或在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能體現“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經營內容的,可認定為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大型企業。對在2020年5月9日后,變更企業登記的、變更增加上述行業經營范圍的企業,不予以認定。
根據符合規定開展以工代訓的參保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補貼給企業。補貼月份從2020年1月開始,2020年12月結束。企業在多個月份均符合認定條件的,可按月份數享受相應職業培訓補貼,最多不超過6個月。
同一企業,在本政策實施期內,只能申請一項以工代訓補貼。且不得重復享受《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43號)文中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以工代訓補貼。
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符含條件的企業向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申請。企業申領以工代訓補貼、人社部門審核資料等均在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s://ggfw.gdhrss.gov.cn/YCZG#/home/business-menu)完成,企業登陸該系統后,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根據申領企業類型分別導入相應材料。
(一)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中小微企業需導入材料:
1. 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以工代訓名單;
2. 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或參保證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核實職工參保情況的,無需提供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
3.就業因難人員證明材料(如就業困難人員類型由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則企業無需提供該項材料)。
(二)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需導入材料:
1.企業參保職工以工代訓名單;
2.上一季度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或參保證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核實職工參保情況的,無需提供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
(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大型企業需導入材料:
1.企業參保職工以工代訓名單;
2.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或參保證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核實職工參保情況的,無需提供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
特別說明:
1、企業不需要提供以工代訓培訓計劃;
2、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指標以稅務部門提供的信息為準,企業不需提供企業增值稅證明材料。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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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企業以工代訓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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