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延續、優化、完善并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今明兩年到期的階段性政策作出后續安排。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文件。我們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據、政策案例的體例進行梳理,編寫形成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1.0)》,供納稅人繳費人和各地財稅人員參考使用。
今天帶你了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以上優惠政策。
解析: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號)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征收優惠政策。在納稅申報時,甲企業可先享受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再按減免后的金額享受“六稅兩費”優惠政策,兩項優惠政策疊加減免后的應納稅額為:20×10000×50%×5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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